Friday, December 10, 2010

扣减工资

我的老板经常迟发或者扣住我的工资,我都很烦,想辞工。不知有什么办法取回没有支付的工资。


这种情况我们统称为工资扣减(deduction of wages)。这一般指:
l 没有根据支付事前已经双方同意的工资金额。
l 根本1分钱都没有支付你工资。
l 迟发工资,或者是没有按双方协议的周期发钱。
l 没有支付佣金,花红等。
l 没有支付法定的福利。例如,带薪假期(Holiday Pay),法定带薪病假(Statutory Sick Pay),法定带薪产假/家长假/领养假(Statutory Maternity Pay / Paternity Pay / Adoption Pay)。

雇主在这些情况可以扣减雇员的工资:
l 相关的税金和国民保险金
l 政府学生贷款的还款
l 根据法定判令的扣减
l 一些双方同意的扣减。最常见的情况的,雇主要求雇员要服务最少12个月,否则要扣减“培训费”。
l 另外一些你书面同意雇主扣减的费用。

对于服务性行业,相关的法律有特别的规定。

首先是关于小费。通常来说现金小费被视作是顾客给员工的现金礼物。但是如果小费是被集中一起再分配的话,雇主可以从中取走部分,因为小费不是工资的一部分。如果顾客在付款的时候在付款机上同意付应付金额加上小费,相关的小费就会全额属于雇主,他们对于如何分配有决定权。同样的是,如果每个顾客都会支付固定的服务费,那么这些服务费也是归雇主所有。不过很多情况是,雇佣合同会定明如何分配这些固定的服务费。

不论是那种情况,这些金额都不能取代你的基本工资。常理说,基本工资不应包括这些小费金额,雇主应该支付给你基本工资以及合同中所列明的其他收入。


还有一种对于零售业的额外的规定。就是到结帐的时候有资金缺口,货物不见了等。雇主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扣除你的基本工资:
l 要在发现短缺的一年期内扣除相关的金额;
l 要书面解释相关的原因;
要注意的是:相关的被扣除金额不能超过你一天基本工资的10%。但是雇主可以将余额转移到另外一天来扣除,但是同样不能超过10%。雇主可以选择重复操作直到收回损失。


在发现雇主扣减你应有的工资的时候,你首先要和雇主沟通来搞清楚事情的始末。在与其进行深入讨论前,你确保手上有明细的工资单(itemised payslip)。雇员的其中一个基本权利就包括有权得到相关的明细工资单,在其中会告诉发给你的钱都扣掉什么了。如果你从来都没有得到明细工资单,你就要向雇主索取,因为这是你的基本权利。

如果口头沟通得不到满意的结果,你可以启动书面的申诉程序(grievance procedure)。如果还是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就可以申请雇佣裁判处来仲裁。但是相关的申请只有三个月的期限,过期作废。假若你因为要索取被雇主克扣的工资而被解雇的话,你也可以通过雇佣裁判处来申请不公解雇(unfair dismissal)的申请.

通常来说雇员辞工后,应该会得到:
l 到工作最后一天的基本工资
l 通知期的基本工资。(Pay in lieu of notice)。
l 如果是被裁的话,应该还有相应的遣散费(redundancy pay)。